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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

Investor Protection

警惕三类新型非法集资模式

2024-02-20

近年来,“非法集资”诈骗频繁发生,涉案金额之大、涉案人员之广,触目惊心。与此同时,新型非法集资模式和手段层出不穷,并披上了“新外衣”,迷惑性更强,让广大金融消费者防不胜防。

类型一:“化解债务”型

“化解债务”类服务实质上是借新还旧的新型非法集资“庞氏骗局”。不法分子通常以“央企、国资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进行虚假宣传,打着“解债”、“平债”的幌子,谎称可以对信用卡、网贷等个人债务提供“解债”服务,以化解债务纠纷为由,承诺将客户手中的债权债务转化为可持续的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益,诱骗参与人缴纳高额服务费、保证金等。但实际上此类“化解债务类机构”并无金融管理部门审批许可,且运作模式违背市场基本规律,资金链一旦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类型二:“新概念”理财型

此类非法集资主要是不法分子以向金融消费者销售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虚构一些发展前景好、契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型投资项目,例如元宇宙、NFT、养老社区、生物科技、光伏产业等新兴产业,将项目包装为债权转让类的理财产品,向投资者销售。面对此类“新概念”理财产品,投资者要注意查看相关机构的经营资质,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

类型三:“伪私募”理财型

私募投资基金是指经过备案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与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的主要客户是少部分高净值人群(单个人出资额应在100万元以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和金融制度的不断完善,“私募基金”这一原本小众的投资形式,逐渐被大众熟知。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私募基金的形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发行销售私募基金的方式,公开宣传向不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给集资参与人员造成巨大损失。

希望大家擦亮眼睛,警惕三类新型非法集资方式,防止受骗上当。